(二十三)运河岛对着被烧糊了的汤锅叹息说:“我到底该怎样才能把它修好呢?我之前先尝试过用水泡和洗,并没有能去除底部的黑色和红色残留。后来又用抹布擦,也没有去除掉。之后我又用醋去浸泡这口锅,有了一点效果,红色的残留少了很多,但是依然还有很多黑色痕迹留存。我又往醋中加水,接着用锅去烧,想要试图除去黑色的部分,但是并没有办法将它除掉,于是现在锅的底部虽然已经没有了红色残留,但是还有一部分黑色残留。到底该怎么办呢?”(二十四)运河岛又一次读了《道德经》的第一句话。他有感而发的说:“‘道可道,非常道’这句话总共才有6个字,包含了3个‘道’字,真是主旨明确,毫不跑题的典范。根据注释,前两个‘道’词性不同,所以含义必然不同,第三个道没有注释,但因为‘非’字的存在,可以确定它和第一个‘道’不是一个含义。既然有三种不同的意思要表达,为什么要一直用一个‘道’字呢?是一直用这个字最恰当,还是作者有别的想法?如果一直用同一个字最恰当的话,大概率应该就是所想说的信息本来就没法在当时条件下,字数限制下表达清楚,只能退而求其次,在容易理解的不准确和容易混淆的准确中选择了准确的可能性。可能当时没有合适的字来代表作者想表达的含义?毕竟语言一直都是在发展的,过去的语言能表达的意思有限也可以理解。不过没有合适的字的话,为什么作者不造一个或者一堆呢?造完了写个附录解释一下就好了。想一想看:假如包子,饺子,汤圆,粽子全都没有自己的名字,都叫团,包的这个动作也叫团,把东西放在一起的动作还叫团。运河岛包了包子和粽子,邻居包了饺子和汤圆。运河岛把包子和粽子放在了一起带去邻居家,两人一起吃早饭,邻居说他:()运河岛